短期债券市场的组织虽然要比其他证券市场简单得多,但相应的程序是必需的。各金融机构如果要发行短期金融债券要具备相应的发行资格,发行债券时要经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具体做法是:先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家综合信贷计划统一确定发行总额,申请发行的金融机构根据各自的情况和特种贷款的实际需求量,制定本 系统发行金融债券、发放特种贷款的计划和办法,上报人民银行总行,经审批后,在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额度内发行。企业短期债券的发行由人民银行总行年初一次 性下达发行额度,各地区人民银行在总行批准的额度内,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要求掌握发行,按余额控制,周转使用。企业要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也 应具备相应的发行资格,同时要向人民银行提交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