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债是企业相互拖欠货款的俗称。企业在商品交易中,经过双方约定,可能会出现先发货、后付款或先收款、后发货的情况,企业经常保留一定的应收应付款项是正常的,这不是“三角债”。“三角债“是指超过正常限度,即超过结算实践或超过商业信用约定支付实践而不能偿还的债务。
“三角债”形成的原因:一个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建设项目超概算、资金缺口大且到位不及时,项目不能按期运营,投入资金不能回流,或项目决策失误根本无法回流。这是造成企业货款拖欠的重要原因;二是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所需流动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支持,偿债能力下降,形成拖欠;三是在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中不合理的情况下,企业流动资金的漏损和流失,加剧了流动资金的紧张状况和相互拖欠。
“三角债”形成的原因:一个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建设项目超概算、资金缺口大且到位不及时,项目不能按期运营,投入资金不能回流,或项目决策失误根本无法回流。这是造成企业货款拖欠的重要原因;二是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所需流动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支持,偿债能力下降,形成拖欠;三是在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中不合理的情况下,企业流动资金的漏损和流失,加剧了流动资金的紧张状况和相互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