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必须认真承担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市公司必须将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报告,以保证市场监管的有效进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投资者评估公司经营状况所需要的信息;另一类则是对股价运行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规定,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有四大部分,即: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募集资金说明书)、上布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投资者评估公司经营状况所需要的信息;另一类则是对股价运行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规定,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有四大部分,即: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募集资金说明书)、上布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