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一级自营商,是指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共同审核确认的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参与财政部国债招标发行,开展分销。零售业务,促进国债发行,维护国债市场顺畅运转。我国从1993年底开始实行的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
打开微信扫一扫
添加CFA授课讲师
课程咨询热线
400-963-0708
微信扫一扫
还没有找到合适的CFA课程?赶快联系学管老师,让老师马上联系您! 试听CFA培训课程 ,高通过省时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