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是指国际清算银行所属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巴塞尔委员会),根据美、英、法、德、日、比利时、加拿大、荷兰、瑞典、意大利、瑞士、卢森堡12个工业发达国家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的建议,于1988年7月在瑞士巴塞尔通过的关于同意国际银行的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协议的主要宗旨是通过对银行规定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最低比率来加强国际银行的稳定性。
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对商业银行的资本比率、资本结构、各类资产的风险权数等都作了统一的规定。
协议的主要宗旨是通过对银行规定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最低比率来加强国际银行的稳定性。
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对商业银行的资本比率、资本结构、各类资产的风险权数等都作了统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