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的计算其实主要是一个认定的问题,我们知道财务报表中的不同科目会采用各种各样的价值计算,比如Book Value、History Value以及Faire Value。但是涉及到交易的时候我们一般都会使用公允价值即Faire Value,那么什么算公允价值?俗话说情人眼里出西施,Investment in Assosiates中的两个难兄难弟互相给出的价格肯定不是公允价值,所以财务准则中才规定只有卖给了无关联的第三方后才能计入收入。
比如A公司投资了B公司40%的股权,与B公司构成了Investment in Assosiates的关系,然后A公司开始和B公司进行关联交易:
A公司把一批货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B公司,而B公司把这批货全部转手1万元卖给了第三方。这时A公司计入卖出货物全部recognised,计提营业收入0.6万元(1万*60%)。为什么不是1万元?因为B公司有40%是A的,自己卖给自己当然不能认定收入。但是这里又有个问题,既然转手1万元卖给了第三方,说明这批货物的公允价值就是1万元,为什么A公司只计提了0.6万元呢?其实剩余的0.4万在B公司将货物卖掉收入1万元时,又会以A公司计提40%少数股东损益的方式回流到A公司的报表中,总和还是1万元。
在实际交易中我们看到的是A公司和B公司,但是在财务报表处理中我们应该当成1.4A(A公司+40%B公司股权)和0.6B两个毫无关联的新公司去看待。那么以上的交易就变成了首先1.4A公司卖了0.6万元货物给0.6B公司,接着1.4A又卖了0.4万的货物给第三方。这场交易中第三方公司和0.6B公司都是和A公司没有关联的,收入可以直接计提。
根据这个逻辑,我们再来看下如果A公司卖给B公司的1万元货物里B公司只转手卖出了0.5万的货呢。按照我们前面的论述,1.4A公司卖了0.6万的货物给无关联的0.6B公司,计提0.6万元。而第二次的交易中1.4A公司只把手中0.4万的货物中的一半卖出去了,计提收入0.2万。*后A公司总共计提0.6+0.2=0.8万元,有0.2万的货砸在1.4A公司手里了,而因为0.6B公司与1.4A公司无关联,砸在它手里那0.3万元也不用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