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要有效,价格应该对信息的发布做出快速合理的调整。换句话说,在有效市场中,资产价格应该“充分反映”所有信息。然而,金融市场通常不能以两个极端即完全有效或完全无效来区别,但是可以以有效性的不同程度来表现。也就是说,将市场有效性看成一个区间,以完全有效或完全无效分别作为端点。根据定义,高度有效的市场中,资产价格反映信息比低效的市场更快速也更准确。另外,时间、区域、类型不同,市场有效性的程度也会有所区别。在金融市场中,有许多因素会影响有效性的程度。
1.市场参与者
影响市场有效性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市场参与者的数量。许多(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每天都紧密关注主要金融市场,并且一旦出现错误定价,投资者将采取行动,这样错误定价就会很快消失。除了投资者的数量,专门追踪或分析证券或资产的金融分析师的数量也与市场有效性存在正相关的关系。随着时间变化,市场参与者的数量和其交易行为会发生显著的改变。而缺乏交易会使得市场不完善,这会阻碍市场有效性。事实上,许多市场限制了外国投资者交易其上市股票。自然地,这种限制减少了市场参与者的数量和潜在的交易活动,从而降低了市场有效性。
2.信息可得性和财务状况披露
信息可得性(例如,一个活跃的财经新闻媒体)和财务状况披露应该会促进市场有效。一般来说,对于诸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和东京证券交易所这样大的市场,其上市公司和交易活动的信息是可以轻易获取的。许多投资者和分析师参与了这些市场,并且由于上市公司的分析人数是很庞大的,因此,这些市场有效性程度很高。反过来,在一些较小的证券市场中,交易活动和重要信息的可得性就较差,比如一些新兴市场。
类似地,不同类型的市场,其有效性存在显著差别。例如,许多证券,包括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货币、抵押担保证券、互换和远期合约,都主要或只在交易所或场外市场中交易。而时间不同,产品市场不同,在这些市场中作为做市商的交易商们所提供的信息也有显著的不同。
公平地对待所有市场参与者对市场的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监管者们会强调“公平,有序,有效市场”。保证公平的重要一点在于,所有投资者都可以获得用于估计市场上交易证券价值的必要信息。一般来说,促进市场公平和有效的规章制度会包含信息披露和非法内幕交易这两项内容。
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如果证券发行人为一些市场研究专家或投资者提供了非公开信息,他们必须将这些信息也披露给公众。这个规定有利于提供平等公正的机会,这对鼓励参与市场十分重要。对于非法内幕交易,按照诉讼案件,SEC的规则定义为“拥有关于证券实质的、非公开的信息”的内部人员的市场交易行为。尽管这些规则不能保证一些参与者相对于其他人就没有优势以及内部人员不进行内幕信息交易,但是违反这些规则所要承担的民事处罚和刑事责任会遏制非法内幕交易并促进市场公平。
3.交易限制
套利(arbitrage)是一种能产生无风险收益的交易。套利者是执行这些交易从市场定价错误(失效)中获利的交易者。这种交易行为促进了市场有效性。例如,如果一个资产在两个市场中交易,却有两个不同的价格,那么可以从低估它的市场中买入该资产,在高估它的市场中卖出,最终,这种行为会使这两个价格趋于一致。这些套利者的存在使得定价错误迅速消失。显然,任何对于套利的限制都会阻碍市场有效性,而套利通常是由市场运转效率低效引起的,比如很难及时执行交易、过高的交易费用和市场价格缺乏透明度。
一些市场专家认为限制了卖空会限制套利交易,而这会降低市场的有效性。卖空(short selling)是指投资者通过向经纪人借入股票并且以协议未来归还的方式卖出这些他们原本没有的股票的交易行为。卖空允许投资者卖出他们认为被高估的证券,同理也可以买入他们认为被低估的证券。理论上,这种行为促进了更有效率的定价。然而,监管者和其他一些人认为卖空可能会增大向下的市场走势,导致受影响的证券价格崩溃。但是一些研究者的报告表明事实正好相反:当投资者无法借入证券(即卖空证券)或借入证券的代价高昂时,市场价格将会偏离内在价值。另外,研究表明卖空有助于价格发现(即卖空会促进供给和需求更有效地决定价格)。